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贯彻落实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25年8月17日至8月24日,河北省统计局第4统计督察组对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开展了统计督察。12月24日向省农业农村厅反馈了督察意见。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统计督察反馈的4个方面13个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并扎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持政治站位,坚决抓好统计督察整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厅党组高度重视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厅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厅党组会,对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加强农业农村统计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将统计督察整改与中央巡视整改、省委巡视整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一体推进,注重建章立制,不断规范农业农村统计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聚焦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深入查摆剖析,研究制定《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提出24条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整改完成时限。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强督导调度,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改质量。厅党组切实担负起整改落实主体责任,厅党组书记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各副厅长组织抓好分管单位和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市场与信息化处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定期研究调度,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强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二、聚焦反馈问题,扎实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部署方面。一是厅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通过党组扩大会议,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有关统计文件,深刻认识统计造假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性,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再学习再深化。二是将应知应会相关统计文件精神和统计知识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学习计划,邀请专家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进行授课。购买了《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书籍,分发各位厅领导和各有关单位。厅领导带头学,各有关单位通过个人自学、处务会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跟进学、深入学,推动全省农业农村系统熟悉掌握有关文件精神及统计知识。
(二)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方面。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印发《河北省农业农村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明确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统计数据资料管理、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监督管理等各环节要求,进一步规范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工作。二是加强教育培训。邀请省统计局有关专家围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对全厅各有关单位和各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授课,深入学习了有关统计法律法规,明确了防惩统计造假法定职责,深刻认识到统计违法行为及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提升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
(三)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方面。一是抓好贯彻落实。厅党组及时通过厅党组会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农业农村部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决策部署。各有关处室通过处务会,多次组织学习有关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议精神,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二是提高重视程度。厅主要负责同志在全省农业农村系统会议上,强调要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应统尽统。将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工作列入厅2026年工作要点,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落实落地。三是建立健全责任制。制定印发《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防范和惩治农业农村系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暂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职责分工等方面要求,筑牢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制度防线。
(四)统计数据质量把控方面。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结合安全生产、项目包联、调研督导等工作,加强对承担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督导市、县严格审查填报数据,加强抽查、检查力度,核实核准数据来源,保障数据质量。二是强化数据质量管控。明确细化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管理要求,规范数据采集、审核、汇总、核查的全过程处理流程。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统计调查制度和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通过资料核查、系统核查、电话核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确保数出有据、真实准确。三是强化基层培训。各单位线上线下分专业分领域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培训班、统计工作会议、业务大比武等多形式开展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深化统计督察整改成效
(一)强化政治担当,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推动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着力打造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政治生态。
(二)层层夯实责任,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对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基层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抽查力度,把“绝不造假、应统尽统”要求落到实处。
(三)严格依法统计,保障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质量。认真落实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规定,履行统计调查制度报批(备案)程序,严格按照批准(备案)的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确保统计调查工作的合法性、严肃性。加强统计数据全流程监管,加大数据审核和源头数据核查力度,确保数出有据,真实可靠。抓好统计队伍建设,持续强化基层队伍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能力,促进数据质量提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河北省统计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88号,邮政编码:050000,联系电话:0311-86256818,电子邮箱:nytscc7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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